利益調和的需要_彼得杜拉克

社會和諧並不表示,社會應該放棄本身的需求和目標,以及限制企業行使經濟權的權力。

企業追求經濟面的目標,但這並不表示,他們就無須承擔社會責任。其實正好相反,企業必須在追求本身利益的同時,也能夠自動盡到社會責任。在以企業為基石的社會裡,除非企業有助於社會穩定,達成社會目標,而這個目標不受商譽或是個別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意識所影響,否則社會是無法順利運作的。
此外,社會和諧並不表示,社會應該放棄本身的需求和目飆,以及限制企業行使經濟權的權力。其實正好相反,統治者設定架構,好讓社會裡的機構和個人在架構內運作,這是極其重要的。不過,社會必須有所組織,以免有人以社會穩定或是社會信念之名,施行一些有害社會代表機構生存和穩定的措施。

思考與實踐:一直到2004年年初,許多知名的共同基金仍然允許大型客戶的盤後交易,因此大型客戶在賣出股票時,便已知賣價,這是一般股東沒有的好處。寫封電子郵件給你持份的共同基金的董事長,請他證明這種做法不會對你造成傷害。

〔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 , Peter F.Drucker , 1946〕